我住的公寓樓上滴水,樓上鄰居說不關他的事,我該怎麼辦 ?
開開心新買了房子,搬家之後發現天花板竟然滴水,我跟先生很有禮貌拜訪樓上鄰居,表是我們願意協助漏水檢修費用,樓上鄰居竟然說漏水跟他無關,
樓上漏水、樓下就跟著遭殃,室內下小雨令人頭痛,若與友善鄰居能體諒,一同解決漏水還是小事一件,但若遇到拒絕協助修理鄰居則十分頭痛,而究竟遇到上述情況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?信義居家提供4步驟解決漏水問題,包括拍照錄影存證、向鄰人反應、請管委會協調、寄發存證信函等,不過自家權益雖重要,漏水的問題有時候真的牽連廣大,「和氣溝通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。
一、拍照記錄(照片需顯示日期),觀察滲漏水情形:
信義居家表示,透過影片、照片記錄滲水情況,比如說是持續滲漏,或特定時間滲漏,例如樓上有用水時,或是無人使用也有滲漏情況,則代表可能是老舊管線破損,特定時間則可能是地面防水不良所導致。
二、確認有滲漏水情形後,即向鄰居反應請鄰居處理:
請鄰居找防水廠商來評估,自己也可以另找間廠商確認滲漏原因,如檢測結果為公共管線滲漏,則須找管委會處理。
信義居家表示,樓下漏水原因,如歸責於樓上住戶之住家管理使用過失所致,由樓上住戶負擔修繕費用。但實務經驗,多由上下兩戶分攤費用為多。
三、反應後如鄰居不願意處理:
依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6條第2款規定,「他住戶因維護、修繕專有部分、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,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,不得拒絕。」此項相鄰使用權,是加在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之一項負擔,應限於「必要範圍內」,才能這樣做,不宜讓相鄰區分所有權人負過重之容忍義務。
比如說,樓上住家浴室馬桶漏水、地板之防水層損壞,造成樓下住家漏水,不從上層修繕就無法止漏,建議民眾可先請大樓管委會或是里長居中協調,如協調結果不順利,則需麻煩管委會寄發存證信函通知,然後報請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工務局處理。
四、 住戶欲請求法院判決准其進入修繕,應舉證事項:
需傳訊水電技工(或直接在訴訟中請求鑑定單位鑑定),證明修繕方法、及進入樓上修繕之必要,再證明住戶已委請管委會多次協調不成(或多次聲請調解委員會或公益團體調解,而不能達成協議),請求樓上住戶解決漏水問題,均未獲得處理。
以上,住戶如能確實舉證,獲得勝訴判決機會就高。但依據實務經驗,「透過行政程序需花費不少時間,最好還是以雙方溝通協調方式處理為宜」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
podcast:https://reurl.cc/834a14
=====================
小七賣貨便 https://is.gd/ExlIn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