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絕往來
阿明:我上網買東西,結果忘記去超商取貨,商品被退回給賣家了,怎麼辦?
阿芬:趕快連絡賣家呀!跟對方說你不是惡意棄單,誠懇地說明理由跟道歉,看對方怎麼說囉~
阿明:賣家規定有寫"不論任何理由,棄單一律加入黑名單,列為拒絕往來戶",我完了...
阿芬:你喔...至少要慶幸不是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,那才是真的嚴重~
簡述:
一年內曾因發票人的存款不足而導致被銀行退票,未經辦理清償註記達三張,票據交換所即通報其為拒絕往來戶,通常銀行會拒絕貸款申請。
內容:
拒絕往來其實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來看,當信用分數未達銀行借貸、發信用卡的標準而被拒絕時,屬於廣義的範疇;若和支票退票有關,則是歸在狹義的拒絕往來,也是情節比較嚴重的一種。
凡走過必留下痕跡,當發票人被退票時,票據交易所會留下紀錄,於是發票人會有信用瑕疵,而當退票紀錄滿三次,銀行就會將其註記為拒絕往來戶,一律為期三年。銀行為了控管風險和保護營運資金,自然不願意貸款給有不良紀錄、甚至是列入拒絕往來的客戶,這時要申請房屋貸款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。
其實萬一真的發生支票被退票的情形,發票人可以在七天內向銀行補足存款,在時限內申請註銷退票紀錄,那麼就會降低成為拒絕往來戶的風險。另外,除了上述條件之外,還有其他原因也可能導致「拒絕往來」,像是使用票據涉及犯罪、偽報票據遺失等等,要多加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