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屬建物(2)

附屬建物(2)

房事辭典
2021/03/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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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屬建物(2)

一、附屬建物種類

1、陽台。2、兩遮。3、屋簷。4、露台。5、花台。

 

二、附屬建物由誰使用

附屬建物在購屋人成交房屋後即可自行利用。

 

三、附屬建物簡介

1、陽台-上方有遮蔽物的平台。

2、兩遮-安裝在窗戶或冷氣孔上方。

3、屋簷-屋頂牆面突出部分可用於遮兩。

4、露台-上方沒有遮蔽物的平台。

5、花台-突出於牆面外可用於種植植物,但人無法在其中走動

 

四、其他

內政部發布·107/1/1後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·僅有「陽臺」得以附屬建物辦理測繪及登記,「屋簷」及「兩遮」則被刪除,無法以附屬建物辦理測繪及登記。

 

五、補充

露台屬於住戶「約定專用」部分,可以讓露台戶獨自擁有,但坪數不計入權狀面積,僅限於合約載明面積和專用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