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問頂樓雨遮的規定?
網友舉手問:想問頂樓雨遮的規定?
說明:根據建築法第4條,建築物為定著在土地或地面下具有頂蓋、梁柱或牆壁,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建構物或雜項工作物。因此,遮雨棚符合建築法需取得執照才能建造。
參考解答:
依據建築法第9條規定,頂樓住戶加蓋遮雨棚或儲藏間,屬新建、增建、改建、修建,依建築法第28條規定,需取得建造執照,不過頂樓平台為全體住戶所有,因此還是須經過全體住戶同意。
須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,須依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,並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,而加裝雨遮不能違反共有部分的使用目的、不能變更建築物的主要構造。
此外,雨遮還必須符合規定,淨深1樓未超過90公分、2樓以上未超過60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(巷)未超過60公分,且不超過各樓層的高度者,應拍照列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