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案地是商業用地,銷售主打純住宅,到底能不能做辦公室用途呢?
阿華之前的租屋處樓下是傳銷公司,上夜班的她白天卻常常因傳銷公司舉辦說明會吵得無法入睡,最近她終於存到一筆錢打算購買自己的安靜小窩,她看到一個建案,建案地是商業用地,有問過代銷房仲,說這間是主打純住宅區,沒有住商混合的問題。阿華也有上網查詢過,如果是預售屋,可以跟建商或代銷要求看建照上每一戶的建築用途規劃,問題是如果之後有其他戶買家自行售出房子給辦公室用途,請問這個行為是合法且被接受的嗎?
為了確保都市計畫的發展,政府規劃了土地分區使用,標記每塊土地的用途,人民必須依法使用土地,否則主管機關會做出相關的處罰。有些建商為了讓房子獲得更大的容積率會將一般住宅蓋在「商業區」,若經人檢舉違反土地分區使用,行政單位除了可開罰之外,還可依法要求拆除、改建或停止使用建物。
阿華如果想買的房子是商業用地,要如何確定它是規劃為住家還是辦公室呢?如果是預售屋,可以跟建商或代銷要求看建照上每一戶的建物用途規畫,就可以知道每一戶的規劃是辦公室還是住家。
商業用地的房子有可能全部規劃為辦公室,也可能部份規畫為辦公室、部分規劃為住宅,也就是住商混和。如果基地面積夠大,建物分建多棟,則可能將辦公室和住家規劃不同棟別,以方便銷售及日後管理。另外也有的採用中低樓層以下規劃為辦公室,中高樓層以上則規劃為住家使用。
如果其他買家購買的房子建物謄本寫的是「辦公室」或「事務所」,那麼買家自行售出房子給辦公室用途,這個行為當然是合法且被接受的,反而當成住家使用,就是違反使用用途,有可能被取締;反之亦相同。
建案廣告內容需與建造使用執照核發的用途相符,才屬合法使用,不論建商、代銷或房仲都應據實告知消費者。欲購買預售屋的民眾,購買前一定要請建商提供建造執照,比對所購買房屋戶別之用途規劃是否與建造內容相符,確實釐清房屋的合法用途,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日後糾紛。
參考資料:
http://www.ftc.gov.tw/upload/1061005-1-1.pdf
公平交易委員會電子報:辦公室可做住家使用?小心建管機關找上門